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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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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法:全面納管模擬槍之主要組成零件!修法前已持有上述零件之民眾,請於114年2月12日前完成報備持有或報備繳銷!》

模擬槍主要組成零件
  • 發布日期:113-08-26
  • 發布單位:新店分局

一、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業經總統於113年1月3日公布,本次修法全面納管模擬槍之「主要組成零件」,包含:「槍管、槍機、轉輪、滑套、槍身、上機匣(上蓋)、下機匣(槍身)、彈匣及撞針」。
二、修法前已持有本條例查禁模擬槍之「主要組成零件」者,應於113年8月12日起至114年2月12日止,攜帶該主要組成零件及身分證明文件,至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警察局(分局)辦理「報備持有」或「報備繳銷」作業(查驗後需於零件烙碼或雷刻,並配合年度檢查)。
三、持有之模擬槍「主要組成零件」未於114年2月12日前完成報備程序者,依新修正之條文可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、500萬元以下罰鍰並沒入。
四、一般藉壓縮氣體、機械、電池或其組合所釋出之動能,以推進彈丸之低動能遊戲用槍不屬於模擬槍(如生存遊戲用槍),不在本次查禁之範圍內。
五、如對本案有相關疑問,請洽本分局民防組(02-29146978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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