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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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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施行-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

  • 發布日期:114-03-18
  • 發布單位:新店分局

《114年3月15日公告施行: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》
一、「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」已於114年3月15日公布施行,依該辦法第35條第2項,為強化原住民自製獵槍安全性,經內政部會同原住民族委員會及國防部審查共計國外原廠獵槍22款、彈藥9款符合安全標準,原住民得依自身需求自行洽「槍砲彈藥刀械輸出入業」之廠商購置獵槍零件及彈藥,以製造、組合(裝)加工為甲式自製獵槍。
二、槍枝型號及款式由內政部會同原住民族委員會及國防部審查後,已於原住民族委員會及內政部等機關網站公告。
三、有關「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條文內容」及「QA懶人包」等宣導素材,可至內政部全球資訊網/行政公告項下自行下載運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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