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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春專案 _毆打街友小心觸法

  • 發布日期:103-07-30
  • 發布單位:新店分局

毆打街友 小心觸法 (更新日期103.7.30)

凌晨時分,小公園裡一片寧靜,兩名街友在公園涼亭內鋪上報紙,準備休息。「阿儒!這邊啦!快過來!」涼亭的樹叢裡傳來刻意壓低的聲音,數雙不懷好意的眼光,銳利地盯著在涼亭裡休息的街友。

「老彭!你們兩個負責左邊。我們負責右邊!」帶頭的大明開始分配任務。

大明、阿儒、老彭都是幸福國中3年 級的同班同學。暑假期間,幾個人閒著沒事,在公園籃球場喧嘩到深夜,引起附近街友不滿,進而發生口角。大明等人血氣方剛,對這件事一直懷恨在心,準備給這 些街友一些教訓。這天深夜,三、四個年輕人從角落裡竄出,拿著棍棒,無聲無息的逼近街友們,可憐的街友還不知大難臨頭,仍倒頭呼呼大睡。

「大家殺啊!」大明一聲令下,幾個人拿著棍棒對著街友一陣亂打,摸不著頭緒的街友吃痛從夢中驚醒,一面哀嚎,一面求饒,但大明等人已經殺紅了眼,竟然不停手。兩人的慘叫聲驚動了附近的加油站員工,趕緊報警處理。

 

大明等人應負何種刑事責任?

 

在案例中,大明、阿儒、老彭等人在夜間集體攻擊街友,可能已經構成刑法二七七條的傷害罪。 依該法規定:「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 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。犯前項的罪因而致人於死者,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;致重傷者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」

  青少年因為集體陷入瘋狂盲目式的攻擊行為,或是抱持著「青少年犯罪責任分攤」的心理,攻擊的手段往往異常凶殘。提醒青少年朋友,千萬不要因為一時的衝動而誤觸法網。


 

單位: 偵查隊  管理人: 陳卲唐  電話: (02)2911970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