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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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偵辦刑案或處理車禍,能否調閱私人或商家監視器?

  • 發布日期:107-10-26
  • 發布單位:新北市政府警察局

1. 完成報案程序:調閱私人或商家監視器,可向派出所提出申請,審核後我們會協助您向私人或商家調閱。
2. 由警方陪同調閱:私人或商家設置之監視器,因不受警方管理,且係私人財產,民眾自行前往調閱,常遭到拒絕,必須完成報案程序後,由我們陪同前往調閱,惟為偵辦刑案或釐清事故責任,即使民眾未申請,我們亦會主動前往調閱。
3. 請民眾提供行車紀錄器:必要時,我們會呼籲民眾提供行車紀錄器。
4. 上述私人或商家監視器及行車紀錄器係屬於民眾私人財產,所有權人可同意或拒絕提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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