毆打街友 小心觸法
凌晨時分,小公園裡一片寧靜,兩名街友在公園涼亭內鋪上報紙,準備休息。「小儒!這邊啦!快過來!」涼亭的樹叢裡傳來刻意壓低的聲音,數雙不懷好意的眼光,銳利地盯著在涼亭裡休息的街友。 大明、小儒、阿育都是幸福高中1年級的同班同學。暑假期間,幾個人閒著沒事,在公園籃球場喧嘩到深夜,引起附近街友不滿,進而發生口角。大明等人血氣方剛,對這件事一直懷恨在心,準備給這些街友一些教訓。這天深夜,三、四個年輕人從角落裡竄出,拿著棍棒,無聲無息的逼近街友們,可憐的街友還不知大難臨頭,仍倒頭呼呼大睡。 「大家殺啊!」大明一聲令下,幾個人拿著棍棒對著街友一陣亂打,摸不著頭緒的街友吃痛從夢中驚醒,一面哀嚎,一面求饒,但大明等人已經殺紅了眼,竟然不停手。兩人的慘叫聲驚動了附近的加油站員工,趕緊報警處理。 大明等人應負何種刑事責任? 近來從新聞報導中,時常可以看到青少年集體攻擊街友事件層出不窮,不僅僅會對他人生命或身體造成危害,這種隨機選定被害對象,或細故便糾眾攻擊的行為,也易引起社會恐慌。 在案例中,大明、阿儒、老彭等人在夜間集體攻擊街友,可能已經構成刑法二七七條的傷害罪。 依該法規定:「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。犯前項的罪因而致人於死者,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;致重傷者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」 青少年因為集體陷入瘋狂盲目式的攻擊行為,或是抱持著「青少年犯罪責任分攤」的心理,攻擊的手段往往異常凶殘,時有造成被害人死亡的案例。提醒青少年朋友,千萬不要因為一時的衝動而誤觸法網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