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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何事情沒有絕對安全,只有小心才能避免受害

  • 發布日期:106-02-02
  • 發布單位:新北市政府警察局

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提醒您
一、離開車子就應上鎖,雖只是離開一下也不例外。
二、可在汽車內部(含引擎箱、行李箱)隱密處加裝電門控制暗鎖。
三、鑰匙應隨身攜帶。鑰匙圈上勿加掛姓名、地址條,避免在遺失後,指引竊賊光臨。
四、遇有代客停車的服務時,切勿將整車鑰匙交付。
五、停車時,應將車停在光亮、人車來往較頻繁的收費停車場最為安全。
六、貴重物品或包裹、行李等,應放置於後行李箱或置於隱閉處(如座位下)。
七、路邊停車時,應時常變換停車位置,清除車身的灰塵。
八、考慮加裝防盜設備,如自動斷電系統、斷油系統、聲光警報器、排檔鎖、方向盤鎖、離合器鎖、四輪鎖死系統或外加輪圈絞鏈等等,若可能的話,最好多裝幾套。
九、汽車音響以能容易裝卸者為佳,離開時,應音響置於將隱密處或攜回家中保管。
十、為防範竊賊利用拖吊方式竊車,可以利用四輪鎖死系統或外加輪圈絞鏈,使車在非正常狀況下無法移動。
十一、車停妥後,務必檢視車窗是否已緊閉,車門是否均已上鎖。
(資料來源:內政部警政署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