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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春專案 _網路發言,竟然也會觸法

  • 發布日期:103-08-04
  • 發布單位:新店分局

網路發言,竟然也會觸法

冠冠和龍龍是國中同學,平時喜歡玩線上遊戲,在近來流行的「神魔聯盟」,冠冠和龍龍更是遊戲裡知名的競技組合。由於其出色表現及其他玩家的讚嘆,讓他們沾沾自喜,從此日夜練功不輟,無法自拔。

  這 天,冠冠和龍龍相約練功,沒想到隊友一個操作失誤,讓他們的隊伍陷入苦戰,雖然他們試圖扭轉逆勢,但仍是節節敗退,冠冠和龍龍心中慢慢焦躁起來,忽然間, 其中一名隊友在對話欄留言:「還以為你們多厲害,也不過是如此!」。冠明和龍龍哪裡受得起挑釁,不由地破口大罵,一會兒說隊友全部是「笨蛋」,一會兒又說 敵方隊伍作弊,一時之間隊伍內的氣氛降到冰點。不消說遊戲自然吃了敗仗,冠冠和龍龍兩人在對話欄留下一句髒話後,直接離開了隊伍。冠冠和龍龍兩人畢竟年輕,這件事情沒多久就忘記了,事隔多日,冠冠和龍龍突然接到警察的通知,說他們觸犯了刑法。

冠冠和龍龍等人應負何種刑事責任?

網路留言的風險有常見幾點:一、網路留言難以控制閱讀人數;二、有心人士以釣魚方式引導網友發言攻擊觸法。他們在網路上技巧性張貼具挑釁性文章,蓄意引起其他網友以訐譙內容回應,再藉機提出誹謗及恐嚇等告訴,以索取和解金。刑法第309條第1項規定「公然侮辱人者,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」,所謂侮辱,係謂不指謫具體事實、以使人難堪為目的。而以言詞、文字、圖畫或動作、表示不屑、輕蔑或攻擊之意思,足以對個人在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及地位達貶損其評價之程度。另刑法第305條規定「以加害生命、身體、自由、名譽、財產之事,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。」青少年朋友常誤以為匿名以為可以為所欲為,加上社會閱歷較少,容易因為細故就在網路和他人爭執,這時就有可能會觸犯刑法的公然侮辱及妨害自由罪,青少年朋友不得不慎。


 

單位: 偵查隊  管理人: 警員陳卲唐  電話: (02)2911970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