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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春專案 _小心誤觸著作權法

  • 發布日期:103-09-03
  • 發布單位:新店分局

小心誤觸著作權法

新北市一名黃姓少年將相聲瓦舍影片置放於自己的部落格上公布特 定人觀賞,經該公司向本分局偵查隊告發。少年到警局後疑惑地說:「每個人都下載上傳,怎會是違法行為?」警方提醒網友,在部落格引用他人文章、圖片或音 樂,都觸犯《著作權法》。該部落格版主引用他人文章、圖片或音樂種與網友分享,已違反《著作權法》的重製規定,若放在網誌內的音樂又提供網友點選聆聽或下 載,也構成同法的「公開傳輸」行為,網友不能以分享之名行侵犯著作權之實。


 

單位: 偵查隊  管理人: 警員 林伯儒  電話: (02)2911970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