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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春專案 _暑期工讀小守則

  • 發布日期:103-09-03
  • 發布單位:新店分局

根據《勞基法》和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》規定,雇主不得僱用未滿15歲的青少年工作,16歲則需要家長或監護人同意;且不得出入酒家、特種咖啡茶室、成人用品零售業、限制級電子遊戲場及其他涉及賭博、色情、暴力等經主管機關認定足以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場所。
工讀生薪資雖然是由勞雇雙方自由議定,但仍然不能夠低於基本工資(時薪115元);如果要延長工作時間,加班費要按勞基法規定來加倍給予;而且雇主必須幫工讀生加保勞健保及提撥退休金等等,才符合法律的規定。
除此之外,首次打工的青少年們應該掌握「七不原則」:
(一) 不繳錢︰不繳交任何不知用途之費用。
(二) 不購買︰不購買以任何名目要求購買之產品。
(三) 不辦卡︰不應求職公司之要求而當場辦理信用卡。
(四) 不簽約︰不簽署任何文件、契約。
(五) 證件不離身︰證件及信用卡隨身攜帶,不給求職公司保管。
(六) 不飲用:不飲用酒類及他人提供之不明飲料、食物。
(七) 不非法工作:不從事非法工作或於非法公司工作。
工讀期間一定要與家長以及學校師長保持聯繫,並告知工作性質、場所地址、聯絡電話,勤慎工作,才能確保工讀活動平安順利。
青少年們如有任何勞資問題、對法令有疑義或或有爭議要申訴,都可以撥打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設立的打工諮詢專線(02)29653900來尋求協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