暑期工讀小守則
根據《勞基法》和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》規定,雇主不得僱用未滿15歲的青少年工作,16歲則需要家長或監護人同意;且不得出入酒家、特種咖啡茶室、成人用品零售業、限制級電子遊戲場及其他涉及賭博、色情、暴力等經主管機關認定足以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場所。 工讀生薪資雖然是由勞雇雙方自由議定,但仍然不能夠低於基本工資(時薪115元);如果要延長工作時間,加班費要按勞基法規定來加倍給予;而且雇主必須幫工讀生加保勞健保及提撥退休金等等,才符合法律的規定。 除此之外,首次打工的青少年們應該掌握「七不原則」: 工讀期間一定要與家長以及學校師長保持聯繫,並告知工作性質、場所地址、聯絡電話,勤慎工作,才能確保工讀活動平安順利。 資料詳洽: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偵查隊 |